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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一男子擅自从事生猪屠宰经营 被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16-05-06 11:15:03 来源:黄山在线 作者:黄山在线 浏览次数:

     据黄山在线报道 5月3日,记者从黄山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梅林派出所获悉,因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汪某日前被依法取保候审。据悉,这是20多年来,我市因私屠滥宰而涉嫌非法经营罪的首案,“这种情况,我们还是第一次遇到。”梅林派出所所长朱益进告诉记者。

据介绍,来自黄山经济开发区新潭镇霞高村高低山村民组的汪某,原本从事过生猪屠宰工作。去年年底,其从外地务工返乡,应乡邻请求屠宰生猪。后来,他由此受到“启发”,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在未办理任何许可证的情况下,他利用自家场所开了一家屠宰作坊,并请来亲友作帮手,多次收购周边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擅自从事生猪的收购、加工、销售。今年4月14日凌晨,该作坊被我市相关部门依法查获并取缔,“经过检验检疫,好在其出售的私屠滥宰猪肉都合格。”朱益进告诉记者,经梅林派出所初步查明,目前犯罪嫌疑人汪某等私自屠宰生猪110多头,累计销售金额达26万元许,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该案中的汪某家境困难,其母亲前年因重症去世,债台高筑。其弟弟今年又因交通事故造成颅脑重伤等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加之村民联名为其陈情,希望对其“从轻发落”。经黄山经开区警方依法核审,对嫌疑人汪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遂依法对其取保候审。

另外,梅林派出所民警就此提醒,地下生猪屠宰窝点、屠宰场一度是毒死、死因不明、病死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流入市场的一个重要通道。因此,依法惩治私设生猪屠宰点、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是确保“舌尖上安全”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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