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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出台生猪定点屠宰场与规模养殖场产销对接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15 17:03:45 来源: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广东东莞市是肉品消费大市,年均屠宰生猪400多万头。由于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我市养殖场绝大部分被清理,生猪主要由外地养殖场供应。为引导鼓励我市定点屠宰场与规模养殖场建立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从源头上保证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出台了生猪定点屠宰场与规模养殖场产销对接奖励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明确了对接奖励有关事宜。

奖励对象为东莞市内生猪定点屠宰场

根据实施办法,奖励对象为实行场场对接的市内生猪定点屠宰场,即年度(上一年7月至当年6月)生猪屠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以投资创办、参股经营、签订供应协议(协议期限为3年以上)等方式,与单个独立核算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行稳定产销对接。

奖励资金每年可高达80万元

根据片区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工作完成情况、屠宰场年度屠宰数量及场场对接生猪比重情况,将对接奖励资金额度划分为两种情况四个档次,分别给予奖励80万元、50万元、40万元、25万元。

片区整合工作完成前,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度屠宰生猪总量达15万头以上,其中来自于场场对接的生猪比重达80%(含)以上的,由市财政每年给予40万元的奖励;来自于场场对接的生猪比重达50-80%(含50%)的,每年给予25万元的奖励。

片区整合工作完成后,年度屠宰生猪总量达30万头以上,其中来自于场场对接的生猪比重达80%(含)以上的,由市财政每年给予80万元的奖励;来自于场场对接的生猪比重达50-80%(含50%)的,每年给予50万元的奖励。

每年7月上旬接受申报

奖励资金按照屠宰场提出申报、市镇(街道)审核、网站公示、资金发放4个流程办理。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须于每年7月5日前向所在镇街农林水务局(农办)提出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经镇街农技中心、农林水务局(农办)核实,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奖励资金拨付手续。

奖金一次性划入经营者银行账户

市农业农村局制订奖励资金安排方案,并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向相关镇街财政分局、镇街农林水务局(农办),下发有关下达奖励资金的通知,并由市农业农村局将奖励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定点屠宰企业所在镇街财政分局。镇街财政分局会同镇街农林水务局(农办),将市财政专项奖励资金,一次性划入申请者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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