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全国“两会”国务院机构改革,决定将商务部主管的生猪屠宰监管职能划归农业部主管。历时三年半才完成全国各地的职能转换。但现行的国务院525号令《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目前仍是生猪屠宰管理的法规依据,实际操作上存在系列问题;一是行政主管部门已改变为农业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动物卫生监管执法缺乏法规依据。二是现行法规对地方政府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及生猪屠宰厂(场)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缺乏清晰规定。三是,现行法规制度混淆了屠宰厂(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动物卫生监管机构监管责任。可操作性不强。所以极需修订发布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通过立法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屠宰行为、加强监管执法,进一步明确各地政府的属地化管理责任,引导生猪等畜禽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农业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历时二年多,组织起草了共六章五十三条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国务院相关部、委、局和地方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意见,并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