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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李伟:加强网购食品监管 建议设立食药监警察
发布时间:2015-03-13 09:00:37 来源:人民网-食品频道 作者:曾璇 浏览次数:

 

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曾璇) “网上销售食品存在一定问题,应加快对网购食品监管的立法进程,可以森林警察为榜样模式,设立‘食药监管警察’机构,专门专业处理食药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国人大代表、思念食品董事长李伟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

在今年两会上,李伟提交了《关于加强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以及《关于在国家层面设立“食品药品警察”机构的建议》。作为思念食品的“掌门人”,在担任人大代表期间,他一直关注着食品安全问题。

网购食品安全隐患逐渐暴露 监管尚属真空状态

随着未来互联网的普及和年轻消费者的崛起,网购食品的份额或将增大,而网购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暴露出来。李伟称:“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食品‘三无’现象屡见不鲜、部分食品网页虚假宣传。”他也表示自己在网购时也曾遇到这类问题。

李伟表示,目前互联网食品销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传统食品企业的网上销售,所销售的产品是企业生产的标准化的合格产品,这类产品的监管还停留在生产阶段,而配送阶段的监管尚不成熟;另一种是以各类特色自制食品、进口食品或制作销售土特产为主,这类销售者大多不能提供安全证明。

李伟称:“这些常常打着‘私家厨房’、‘独家秘制’旗号的店面,在生产环节存有隐患。部分自制食品没有在相关部门注册,主要来自家庭作坊和小食品厂,其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经营条件很难达到相关部门的许可,产品很多都是‘三无’产品。”

另外,在商品流通环节,网络食品也存在污染高的风险。李伟认为:“目前各大网购平台基本采用客户下单,通过自建或者第三方物流来实现配送,在社会化的物流体系里的诸多快递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无法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存储条件等特殊要求,容易导致食品污染。”

除此之外,李伟表示,由于网店的食品经营者大多没有实体店,很多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无法出具正规发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的维权环节也会变得困难。

李伟认为,2014年6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其中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但这一法规尚未正式颁布。另外北京、西安、河南等地曾通过地方立法提出网络售卖食品必须获得工商部门的相关许可,但网络售卖自制食品的许可和监管执法部门,仍未明确。

建议出台全国性监管法规 加强网购食品管理

李伟建议:“出台全国性监管法规,让监管有法可依,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应加快对网购食品监管的立法进程,出台网络销售食品管理办法,提高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的入市门槛,加强对食品安全不同方面的监管力度,规范网络食品监管。”

同时,李伟也指出:“要对网购食品进行全链条的监管,对运营平台、销售体系和物流体系包括售后服务进行监管,而交易、销售甚至宣传等各个环节提供者,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外要建立全国性的信息平台和监管队伍,将网购食品安全体系打造成全国性的。”

建议设立“食药监管警察”

    李伟表示:“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的监管体系,但食药品安全牵涉部门很多,而食药违法犯罪呈现长链条跨区域案件明显增多,犯罪手法升级、活动愈加隐蔽等新问题。虽然多地成立了专门打击食药犯罪的总队和大队、支队,但是全国还没有从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专门专业的执法队伍。”

因此李伟在其建议中提出:“以森林警察为榜样模式,在国家层面设立‘食药监管警察’机构,专门专业处理食药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李伟在其建议中称这样做是有必要性的:“第一,这将使得公共权力对食药安全问题的监管层级上升到司法层面;第二,‘食药监管警察’属于专业执法队伍,要求要有刑侦知识、法律知识和食品药品专业知识。这将提升查处食药案件的专业和专职性。第三,单靠食品药品监督局一个部门很难建立起对食药安全的严查体系,公安部门配合食药监机构积极作为,这样能将行政与刑事执法结合在一起,可以加大对食药安全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第四,食药监管警察的普及有助于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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