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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2-01-25 12:26:32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徐留凤 浏览次数:

 氨是有毒气体,眼睛和皮肤直接接触高浓度的氨气,可能引起严重的化学灼伤,液氨一旦泄漏出来,极易气化扩散,导致人员中毒伤亡,而且氨易燃易爆,非常危险。食品冷冻加工和冷冻贮藏都涉及液氨制冷,食品伙伴网特别梳理了液氨泄漏的现象及原因、液氨泄漏事故发生的原因、涉氨制冷安全相关标准法规等,以提示相关企业谨防液氨泄漏危险。

 
  一、液氨泄漏的现象及原因
 
  液氨泄漏时,从泄漏处冒出大量的烟雾,周围环境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泄漏处的设备、管线发冷,严重结冻。液氨泄漏的原因主要有:
 
  (1)液氨储罐破损;
 
  (2)液氨储罐的出口阀门密封不严;
 
  (3)连接的软管破损;
 
  (4)软管与接头的连接处密封不严;
 
  (5)各接头及压力表的安装处密封不严。
 
  二、液氨泄漏事故发生的原因
 
  2013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持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出液氨泄漏事故发生的以下几方面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
 
  (2)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知识缺乏,没有完全做到持证上岗;
 
  (3)冷库设计不规范,违规设计违章建设;
 
  (4)制冷系统设备设施落后残旧、年久失修、管理不到位;
 
  (5)电气配备、用电管理不规范,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措施等不落实;
 
  (6)消防设施不完善,安全通道设置不规范;
 
  (7)缺少必要的应急防护装备和应急逃生演练;
 
  (8)对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监管,存在职责不清、安全监管缺位的现象等。
 
  三、涉氨制冷相关国家标准法规
 
  涉氨制冷企业有效防范液氨泄漏,除了要了解液氨泄漏的现象及原因和液氨泄漏事故发生的原因,还必须清楚涉氨制冷等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 352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
 
  (2)相关标准
 
  GB/T 28009-2011《冷库安全规程》
 
  GB 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6478-2011《氨用截止阀及升降式止回阀》
 
  小结:
 
  液氨泄漏危险性非常大,容易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食品冷冻加工和冷冻贮藏企业应高度重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落实相关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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